【本報訊】競爭條例快將全面落實,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出版《競爭條例與工商組織》小冊子,透過虛構事例協助工商組織了解「可做」和「不可做」事項,減低業界違例風險。競委會行政總裁Stanley Wong重申,工商組織應避免協助會員互相分享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瓜分銷售領域或顧客、或從事其他反競爭行為,例如圍標或集體杯葛等。
Stanley Wong表示,工商組織須避免成為一些反競爭安排的源頭,或為這些行為提供支援,尤應避免建議或要求會員把產品的價格或服務的收費定於某指定水平。競委會鼓勵工商組織制訂合規政策,減低違例風險。
競委會建議工商組織向會員收集資料,應交獨立第三方處理;如使用會員的機密資料製作報告時,應以匿名、綜合的形式發放資料;確保所訂立的標準條款不會影響向顧客收取的價格等。
競委員提醒工商組織不可建議或要求會員把產品的價格或服務的收費定於某指定水平;不可對會員售賣產品的其他條款及條件作出限制,如訂定銷售的信貸條款等;不可協助會員瓜分銷售領域,包括以地區、顧客種類或產品種類瓜分;不可協調或協助會員合謀投標;而安排或鼓勵會員針對特定人士或企業進行集體杯葛亦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