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今年四月下旬公布二○一七年特首普選方案具體內容,並原封不動提交予立法會今日開始審議,今次政改方案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框架制訂,降低「入閘」門檻至一百二十個提名委員會委員聯合推薦,換言之最多十人「入閘」成為特首參選人,經每名提委採用不記名方式,最少投票支持兩名參選人,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取得過半數支持且最高票的二至三人「出閘」成為候選人,讓五百萬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一輪簡單多數制選出特首當選人,毋須取得過半數有效票。
二○一七年特首普選方案能否成功落實,取決於立法會全體七十名議員的投票取向。《基本法》規定,政改方案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才可通過,按現時七十名議員計算,即最少四十七名議員投贊成票才可通過。
對於有議員一旦於表決前被拘捕、辭職,或有議員臨時缺席會議,會否影響通過政改的最低門檻,據悉由於「全體議員」的定義為「全部認可議員」,因此以上可能出現的情況,都不會影響政改通過門檻,換句話說,必須得到最少四十七名議員支持才能通過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