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客戶服務員的卅歲男子郭偉衡,被指在去年十月十七日「佔旺」期間,於旺角清場時涉嫌堵塞道路及「鬆(月爭)」襲警,他則反指遭警毆打,之後他被拘捕帶署調查。他事後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及向律政司發律師信等,卻遭警方落案控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兩罪。案件原排期上月廿八日在觀塘法院開審,由於其父找到事發時的新聞片段證實他無襲警,控方在開審前對他撤控,郭獲當庭釋放兼得堂費。他昨日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就警方對他作出的無理拘押、毆打及惡意檢控等事要求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原告郭偉衡,被告警務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