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七日內交出財物
兩名原告是胡顧平及兒子胡兆康(洋名Eric),被告胡明嫻(譯音,洋名Juliana)。入稟狀並沒有透露兩名原告分別與被告及死者的關係,原告一方現要求法庭撤銷被告的遺產管理人職務,改由法庭委任其他人接任,並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在七日內交代她手上持有屬於死者遺產的財物,及下令被告交出有關財物。
據早前報道,胡顧平曾於上月報警,指他位於九龍塘蘭開夏道豪宅劍橋花園的住所遭人盜竊,住所中一隻約值三千元的古玩碟及一幅五呎乘四呎的字畫失蹤,另家中的四十五萬元現金及十二件約值四萬元的金飾亦不翼而飛。
案件編號:HCMP 144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