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變性男告警方懲署歧視

【本報訊】快將做變性手術成為真女人的一名菲律賓籍男子,去年因在港販毒被判囚,他不滿由被捕到判監期間,一直被當成「男性」看待,包括曾被安排在全男犯收押所、要全身裸體接受男警及男懲教員檢查,以及被無故拖延接受賀爾蒙療程。他指警隊及懲教署兩個部門的做法違反《人權法》,並對他涉及性別及殘疾歧視,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該兩部門違規,需向他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廿歲),雖生為男性,但自十二歲起已自我認同是女性。他在港被捕前,已計劃往泰國做變性手術,並已開始進行女性賀爾蒙的療程。去年六月初,他因販毒被捕,起初由警方羈押,之後改由懲教署看管。去年七月卅一日,他承認販毒、藏有吸毒工具及違反逗留條件三罪,於裁判法院被判監一年八個月。

入稟狀指,他被捕後帶返中區警署被下令脫光,接受男警檢查其體內有否藏違禁物。他被解往裁判法院提訊後,則轉交懲教署看管,被安排到專收押男犯的壁屋懲教所。雖然三日後署方因其特殊情況,將他轉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但仍是將他置於男犯範圍。

不准戴胸圍 停賀爾蒙療程

申請人續指,他被轉往懲教所時要處身眾多男犯間,令他蒙受被性侵犯的風險。而他遭男懲教員用異物侵入肛門檢查時,有其他懲教員大笑。之後他每次在法院提訊後,押返院所時皆要脫衣檢查,更曾試過遭男懲教員拍打乳房及觸摸其男性性器官;他又指被囚時不准戴胸罩,亦因他服用的賀爾蒙療程被突然終止,令其男性性徵重現,因此承受身體及心理不適。至今年三月,在志願團體「午夜藍」介入後,署方才定期押送他往醫院接受治療。

申請人表示,他所受的以上待遇,皆屬不人道對待,損害其尊嚴,且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由於他有性別認同障礙,屬法定殘疾,故警方和懲教署亦違反了《殘疾歧視條例》。

案件編號:HCAL 9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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