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未養生先留疤 婦獲賠9.2萬

【本報訊】快將六十二歲的麻雀館女助理,於五年前到佐敦一間保健理療中心,接受名為「細胞能量排毒服務」及「首創透皮吸收理療」的養生療程,當她躺在床上接受療程期間,用作療程的射燈塌下,她被發熱的射燈燈絲灼傷腹部,腹部留下疤痕。她聲稱事件令她不敢游水及與男友不和,向保健中心索償。區院昨判她勝訴,她可獲痛苦賠償和醫療費等合共九萬二千餘元。

原告邱玉蘭(譯音),被告國際自然療法養生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判詞透露,原告於一○年七月二十日,到被告位於佐敦德成街的地舖接受上述兩個療程。當時原告躺在床上,有職員為其腹部塗上中藥,在其腹部上方約八至十吋懸燈照射,射燈的最高溫度為攝氏四十五度。職員離開期間,原告感到痛楚,並發現射燈塌下在她腹部。

不敢游水 與男友不和

原告無即時求醫,事後兩個月見傷勢沒好轉,才向皮膚科醫生求診,證實其腹部受一級灼傷,留有九十乘一百毫米的疤痕。原告稱她事後怕被人看到疤痕,工作時要穿長衫,不敢游水及打羽毛球,事件令她與男友不和。醫生建議她日後接受激光治療,並向心理專家求助解決情緒困擾。

被告曾辯稱,涉案射燈是由另一名前往廁所的顧客意外踢跌,被告無法預知意外發生,而原告因延誤求醫也需負上部分責任。惟法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辯解,裁定被告確有疏忽,又指無證據顯示原告延誤求醫,下令被告賠償給女事主。

案件編號:DCPI 10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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