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證患過度活躍症
卅六歲被告於三年前已因打子而被判緩刑。辯方律師昨稱,被告自上次犯案後,已努力做好父親一職,被告得知事主涉嫌在學校及家中偷竊,情緒失控下才犯下本案。律師續指,學校雖曾替事主進行測試,但只告訴被告事主專注力不足,並無給予其他的建議或跟進,更向被告施壓,想被告安排事主轉校。醫院為事主進行測試後,被告才知事主患上過度活躍症,事主在服藥後情況已轉穩定。
案情指,被告於○六年離婚後與兒子同住,學校社工於五月五日發現事主右腳有瘀傷,事主在詢問下透露被告先後在四月廿五日及五月二日於家中以「鞋抽」責打右腳及臀部,警方其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27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