冚冒牌「尿袋」揭劣質易爆

本港過去曾發生多宗俗稱「尿袋」的便攜式充電器爆炸事故,情況令人關注。海關過去三個月在港九新界多個銷售點,檢獲約三千九百件懷疑冒牌「尿袋」,九成八假冒「小米」充電器,總值廿七萬元,行動中拘捕四十九人。海關委託認可的檢驗所進行測試,發現部分冒牌「尿袋」輸出功能未達標示規格、有過熱及短路風險,有機會發生爆炸,呼籲市民購買充電器要光顧信譽良好的店舖。

海關根據商標持有人舉報的資料,過去三個月在油尖旺、深水埗、元朗及屯門採取連串突擊搜查行動,共偵破卅九宗案件,檢獲約三千九百件懷疑冒牌「尿袋」,被捕的廿八男廿一女,年齡介乎十八至五十七歲,全部獲准保釋候查。

外殼達50℃ 短路風險高

海關版權及商標一般調查組指揮官林由德昨稱,檢獲的充電器經產品安全測試,發現輸出功能未達標示規格。以正貨為例,可輸出五伏特電壓,即四十五分鐘內可完成手機充電,但冒牌貨則只能輸出七成,即要更多時間才能完成充電。此外,部分冒牌貨出現過熱情況,據悉,正貨外殼溫度為攝氏卅八度,但冒牌貨高達攝氏五十度,而冒牌貨亦有短路風險,有機會發生爆炸。

海關相信,該批冒牌充電器來自內地,售價與正價貨相若,視乎型號,每個售價由六十九至一百六十九元不等。海關今次亦檢獲假冒iPhone充電器,但根據商標持有人稱,根本沒有生產有關充電器。 

林由德表示,海關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銷售冒牌貨品活動,呼籲市民光顧有良好商譽的零售店舖,並提醒商戶切勿售賣冒牌貨物或供應不安全消費品。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及罰款五十萬元。另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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