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醫科學生最終能否執業,除學業成績,個人品行也是考慮因素,為評核醫科生在這兩方面的表現,香港醫務委員會要求兩所醫學院訂定相關程序及指引,處理醫科生是否適合執業事宜,並在畢業生申請臨時註冊以便到醫院實習時,向醫委會轉呈相關個案。但有醫委會委員坦言,一直靠醫學院自律呈報可能影響醫科生執業評核的個案,若醫學院認為有關個案已結案(close file),毋須呈報,醫委會也無法知悉及追查。有關注病人權益組織認為偷窺事件事態嚴重,促請醫委會加強把關。
醫委會委員兼道德事務委員會主席謝鴻興表示,醫科生的學業、醫術、操守等方面須合乎社會期望,因此醫委會是要求中大及港大醫學院把有可能影響醫科生執業評核的事件呈報,但呈報甚麼類型個案、懷疑個案是否都會一併呈報,則全由醫學院自決,「唔同法庭判咗罪成,一定要報上醫委會,如果醫學院自己查咗認為指控唔成立,醫委會都唔會知,亦無咩嘢可以做。」醫委會信任醫學院的做法及決定。
不過,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不認同相關安排,他指市民關注醫生、醫科生的操守問題,醫委會在決定是否批出醫科生的臨時註冊時,應要清楚醫科生有否任何不良紀錄,即使只屬懷疑個案,醫委會亦應在備註中列明,個別醫科生或需接受一段時間的觀察或跟進,確保有關學生已改過自新,才能正式成為醫生,以保障病人的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