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跑政治新聞出身,初出茅廬時曾經得前輩提醒,立法會的議員利益申報制度漏洞多多,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政客若要瞞天過海,易如反掌。這番話套在泛民政治黑金醜聞,可謂一語不差。
本報去年揭發肥佬黎涉嫌在兩年多時間內向多個反對派組織及人士秘密捐款合共逾四千萬元,當中五名涉事泛民議員從未依例申報,引起社會嘩然。由於事態嚴重,證據如山,加上肥佬黎亦曾直認不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不得不執行家法,對五名醜聞主角展開調查,然而調查報告最終竟然只對承認捐款「袋住先」的李卓人和長毛立案調查,而涂謹申、毛孟靜和梁家傑三人則獲得放生,令利申制度形同一紙空文。
以毛孟靜為例,被踢爆一二年收取肥佬黎五十萬元捐款作選舉經費,而其選舉開支申報亦顯示分別收過公民黨五十四萬元和丈夫五十萬元選舉捐贈,兩組金額相當脗合,顯然不是巧合這麼簡單,但由於議監會沒有權力追查其丈夫的金錢來源,所以對毛的調查便只能到此為止。大家說,所謂的議員利申制度是否形同虛設?按照這種情況,任何人只要將政治獻金經第三者轉交議員,便輕易繞過調查範圍,成為無法追查的懸案,這還成世界?
至於被指收取了五十萬元捐款的涂謹申,案情同樣疑點重重,單是堅拒提交肥佬黎簽署聲明,以證明黎沒有向其捐款,便足證他心虛。最諷刺的是,他之所以逃過一劫,並非因為議監會證其清白,而是議監會對其投訴是否成立存在分歧,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之下,主席只能按機制投下反對票,令他可以「無罪釋放」。立法會不是法庭,議員的政治污點不會因「技術性」勝利便被全然抹去,即使逃得過議會的監察,亦難避得過市民的悠悠眾口!
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