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健康:職場須設洗手盆飲水機

在香港現行勞工法例中,上班一族可能對僱傭條例有較多關注。其實香港勞工法例所涵蓋的範圍十分廣泛,當中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對保障僱員的安全及健康訂下一般規定。

化學類工作 應設緊急淋浴

此條例內的部分條文列明了工作場所內應提供的福利設施,包括衞生設施及飲用水。工作場所要有足夠的衞生間及洗手盆設備供僱員使用,並要配合僱員數目,及須符合建築條例的有關規定(即香港法例第123章有關衞生設備的條文)。如已僱用或擬僱用男性和女性,僱主須為男性和女性提供恰當並分開的衞生間及清洗設施。僱主亦應安排指定的工作人員,定期檢查衞生間清潔情況。

在某些工作環境內,僱員有可能因工作沾污身體或衣物,僱主便需提供一些適合措施,例如更衣室和安全的儲物間予有需要僱員,減少個人受污染機會。更衣室內應要提供可上鎖儲物櫃及淋浴設備,並附有冷、熱水或溫水供應。如需在工作間進行十分危險並有化學危害的工序時,應在適當地點設有緊急淋浴或洗眼設備,讓僱員在緊急時可使用。

此外,僱主要提供適當的飲用水予受僱在該工作地點的僱員飲用。如有需要僱主更可提供休息室讓僱員作小休,避免僱員過於勞累。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不但可以保障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更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對僱主及僱員皆有得益。

職業安全健康局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