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忽然1周》宣淫

至今已累積達一百廿八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底的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於今年一月廿三日刊登題為「局加四場牀戲 袁嘉敏憂鬱:喊到手震」的封面及內頁特寫報道,遭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事後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票控《忽然1周》有限公司三項發布不雅物品罪。被告不認罪,並要求將涉案報道再送檢評級,淫審處早前聽取了控辯雙方陳詞後昨日判決,一致裁定維持其不雅的評級;審裁官更指涉案的報道渲染色情,不宜向十八歲或以下青少年展示。

審裁官昨裁決時指,涉案《忽然1周》的報道,在封面及內文皆刊登了女星袁嘉敏裸露上身的照片,雖然在乳頭位置有打格,但乳房形狀仍清晰可見。加上報道持續出現「牀戲」、「露點」、「34D」、「浴室大戰」、「肉搏」等文字描述,令人聯想到與性愛有關,以及聚焦女星的身材,目的在加強意淫效果,與辯方所指,報道只是描述女星拍戲經歷的說法不符,審裁官認為有關報道根本沒有真正誠實之目的。

令人閱後感到腐化及可厭

審裁官續指,涉案報道的文字及相片,所顯示出來的整體效果就是渲染色情,令讀者產生性愛聯想及官能刺激,令人閱後感到腐化及可厭;惟有關刊物卻沒有以密封膠套包裹,以致任何社會人士都可隨意揭看。

審裁官與兩名審裁員經仔細考慮後,均認為上述《忽然1周》的封面及內文報道,並不符合一般合理社會人士可以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故一致裁定上述報道屬第二類(不雅)物品,即不適宜向十八歲或以下青少年展示。

無用不透明封套密封刊物

被告《忽然1周》有限公司,被票控三項發布不雅物品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廿三日刊登上述的封面及內頁特寫報道,屬不雅物品,卻無依法例以不透明封套密封上述刊物;亦無在封面或封底上清楚而顯眼地印上出版人的名稱、營業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及沒有在封面和封底印上警告告示,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告的公司代表不認罪,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二日於東區法院再提訊。

案件編號:OATD2-4/15、ESS 9347-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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