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無奈黑金何 惟願廉署斬妖魔

五名反對派議員捲入收受政治黑金醜聞,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會就投訴是否成立進行聆訊,竟然以意見分歧為由先後將三名議員「放生」,這根本是侮辱公眾的智慧。立法會包庇護短,藏污納垢,足證「垃圾會」是實至名歸。

東方報業集團去年揭發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涉在兩年多時間內向多個反對派組織及人士秘密捐款合共逾四千萬元,當中五名涉嫌收款的是現任立法會議員,包括公民黨議員梁家傑及毛孟靜、工黨議員李卓人、民主黨議員涂謹申、社民連議員梁國雄,他們從未向立法會申報利益。事件曝光後引發輿論嘩然,議監會要求相關議員解釋,但他們卻狡辯多多,有的文過飾非,有的矢口否認,有的僅承認「袋住先」。議監會早前僅確認對李卓人及梁國雄的投訴成立,進入立案調查程序,但以不違反規定為由將梁家傑及毛孟靜「放生」,昨日進一步公布涂謹申在「掹車邊」的情況下同獲放生。

眾目睽睽下,立法會表演「捉放曹」醜劇,真是豈有此理。事實上,涂謹申被指於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前夕,收取黎智英五十萬元捐款,黎智英亦在去年七月親口承認有關捐款,而涂的選舉開支申報紀錄則顯示,他在選舉期間收到民主黨的選舉捐贈,金額恰好是五十萬元,這顯然並非巧合。然而涂謹申辯稱捐款來自民主黨整體收入,又指黎智英「精神疲倦」、接受訪問時「被誤導」,同時拒絕與黎智英對質。由於議監會對投訴是否成立有分歧,進行表決時,在三票贊成、三票反對下,議監會只能決定放棄跟進此案。

明眼人都看得出,涂謹申之所以逃過被立法會調查,原因不是他身家清白,而是得益於立法會的政治生態及政治盟友的掩護。議監會除了主席外,三名成員來自建制派,三名來自反對派,建制派全部投贊成票,反對派則全部投反對票。這足以證明,立法會議員只問立場,不分是非,對於同陣營的議員一味包庇護短,根本就沒有公正可言。

今次事件也暴露立法會申報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幕後金主只要採取迂迴的方式,先捐款給政黨甚至議員的家人朋友,再由後者轉贈,就可以輕易隱藏自己的身份。當局最近修訂《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訂明以政黨名義代候選人收取選舉捐款,等同直接由候選人收款,必須清楚交代捐款來源及用途,分明是針對黎智英黑金醜聞而來。雖然當局亡羊補牢,問題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客及金主總有辦法逃避規管,除非訂立《政黨法》及「二十三條」立法,才有望堵塞有關漏洞。

當然,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儘管有關政客巧言令色,成功逃得過立法會的懲罰,但逃不過民意的審判。另一方面,既然立法會包庇護短,目前只能寄望廉政公署將事件查個水落石出,斬妖除魔,還法治以本來的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