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員李志深昨日自撰狀書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消防處於今年五月十三日,以書面通知他的內部紀律研訊裁決結果。李認為該項裁決對他不公平,因為有關研訊是在他沒有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當時處方拒絕接納他缺席的原因,並在他缺席下繼續進行該研訊。
他又指,處方不理會多位介入議員的建議,且在沒有醫療專業人員的意見下,單方面認為李面對的控罪與其病情無關,而擱置召開醫務委員會聆訊,程序實屬不妥。
申請人李志深,答辯人是消防處處長。申請人並無在狀書中透露他在該紀律研訊中,所面對的控罪及裁決結果。消防處發言人回應指,因未接獲有關資料,不作評論。
據資料顯示,李志深曾於一一年因消防處拒絕讓他聘請律師出席其紀律研訊,而在灣仔消防局企圖跳樓表達不滿;他亦於一二年五月一日當值時,突然在消防局開閘高舉「48工時」海報,以聲援爭取消防員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他並曾於一三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他涉及的另一次內部紀律研訊之裁決。
案件編號:HCAL 8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