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楊德華(五十五歲)於去年十二月十一日佔中清場期間,涉刻意坐在添美道石壆上拒絕離去,他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裁判官昨判刑時表示,明白被告有自己的想法要表達,但在行使言論自由及示威權利的同時,也不能犯法,被告的行為阻礙了警方執法及影響了其他道路使用者,考慮他已因本案留下案底,決定輕判罰款三千元。
案件編號:ESCC 9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