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解決香港回歸、解決香港民主普選問題,是有制度創新意思的。但是在中央集權制大框架下,這個「制度創新」是有根本局限的,香港的民主普選,歸根到底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權力如何分配的問題。
根據中央集權制的國體和「制度的單一性」,所有權力都集中在中央手裏,地方政府因中央授權而有權力。中央授予地方多少權力,地方才有多少權力。這個「權力本質」和「權力關係」不因香港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從英國人手裏收回,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的社會制度、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內地有多麼大的不同而有絲毫改變。
根據《基本法》,香港的民主普選──行政長官的普選、立法會的普選要通過多次政改而循序漸進的完成。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到九七回歸之後,香港人和中央政府對民主普選的爭拗主要是「時間」問題,是「循序漸進」多長多久的問題。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安排,中央是一定會下放給香港特區比內地其他地方更多更大的權力的。問題只在於香港「幾時」能得到這些權力。香港人當然是希望愈快愈好。早一些得到這些權力,香港人才安心,才覺得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真能保障自己這一邊的制度、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
然而,中央從一國安全、香港穩定考慮,從香港工商界保守力量相當強大和自身利益攸關考慮,不能放權太快,必須「穩中求進」、「進中求穩」。這個思維方式和中央要處理好中國內地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一脈相承的。不過,香港人特別是反對派卻看不到或不認同這一點。他們很急,要求九七年一回歸就有「雙普選」。辦不到,就不斷提出○二年、○七年、一二年要有「雙普選」。這期間,朝廷和反對派的爭拗愈演愈烈。當然,爭拗的結果,是政改向「雙普選」步步推進。直到朝廷承諾「二○一七年可以實行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行政長官」,「時間表」的問題才明確解決。
然而,突然而來的,是比「時間表」更要害、更難解決的普選行政長官如何擺正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配問題。這個問題的要害在「普選方法」上。朝廷能不能在「普選」前後都能掌握自己認可和任命的這位香港「地方官」。根據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央掌握這個「權力分配關係」和控制過程的關鍵機制是提名委員會怎麼幫中央「把關」。今次政改展開之後,人大常委會的「八三一決定」就是一個「把關」決定,就是要體現中央「分配權力」的意志和主導地位。
明白這一點就知道今次政改方案無論是「袋住先」,是「袋一屆」,還是「袋一世」,分別意義不大,在中央這裏都是要以「八三一決定」為起點,而「八三一決定」的「終點」──如果有的話,也不可能達到衝破中央主導決定行政長官人選的境界,不可能是反對派爭取的「真普選」。因為反對派的「爭取」是從根本上顛覆朝廷安身立命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是從根本上奪走朝廷「中央與地方權力關係」的分配權,成了不是「中央授予地方多少權力地方才有多少權力」,而是「地方奪來了權力,中央今後對地方管不着、管不了」也,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直追本源,展望未來,港人應該明白,就政改方案而言是否「袋住先」、「袋一世」、「袋一屆」,是否今後有「優化空間」都不過「五十步笑百步」,香港的政改普選已基本上到此為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