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切勿輕言修改基本法

焚燒《基本法》固然不智,那些學生還提出「重新修憲」,這更暴露出他們根本未明白遵守《基本法》對港人來說是多麼重要。若他們有所認識,便應當知道一旦動搖了《基本法》的莊嚴,等於自毀保護網,是極危險之舉。

也許不少人心中有此疑問:難道《基本法》就不可以修改嗎?可以,因《基本法》第八章也有提到修改辦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列明,「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區沒權修改,只有「修改提案權」,這是需要認識的第一點。第二點,如香港特區真要提出「修改提案」,須過三關:一是要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同意;二是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三是要特區行政長官同意。

在香港,任何政黨、團體或個人想修改《基本法》的內容,其提出的修改議案首先就要考慮能否闖得過上述三關,難度之高,可想而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形容,修改《基本法》的門檻,比啟動「政改五部曲」還要高,絕非誇張。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提案權」並非香港特區「獨家」享有,因條文列明還有兩個「機構」有權提出,一個是「人大常委會」,一個是「國務院」。更不可忽略的是,這兩個國家機構的「修改提案權」並無前提限制,即是只要認為有需要,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都有權直接提出修改《基本法》。

試想:如果我們港人自己帶頭不尊重《基本法》,動輒提出修改,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一樣可以提出,這樣改來改去,最終吃虧的將會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