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警隊,其他紀律部隊人員,包括懲教署、入境處、海關及消防處等,部分人員在退休後若從事外間工作,同樣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批准。而有關紀律人員退休後從事的工作種類,涉及範疇眾多。
懲教署過去五年,有一千零六十名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非首長級紀律人員退休,而該署共批准一百九十四宗在停止政府職務後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大部分申請涉及教育、管理、醫療、保安和駕駛工作。
入境處過去五年共有四百三十名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非首長級紀律人員退休,而批准的退休後工作申請則有六十宗,大部分涉及財務會計、教育、管理、辦公室行政/支援和保安的工作。
至於海關過去五年則有四百八十五人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非首長級紀律人員退休,五年間共批准五十宗有關申請,有關申請主要涉及物業管理或辦公室行政/支援工作。
消防處過去五年則有二百六十九人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非首長級紀律人員退休,共批准一百宗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大部分涉及駕駛、教育、管理、醫療、辦公室行政/支援及保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