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路署280萬工程費 分判商囚29月

【本報訊】路政署道路維修工程分判商十多年前承接防撞欄復修工程時,沒有使用署方指定的昂貴英國製物料塗層作保護,改用其他攙雜而成的物料,並以原裝包裝盛載作掩飾,或使用內地冒牌貨,騙取路政署支付二百八十多萬元工程費。他四年前被廉政公署拘捕後涉嫌棄保潛逃遭通緝,去年底在美國落網後被引渡回港。被告葉清生(五十八歲)昨於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罪,被判監二十九個月三星期。

修復防撞欄 用攙雜物料

被告是合禧工程有限公司前股東兼董事,控罪指他在九九至○二年間,與合禧一名管工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鴻茂地產建設有限公司及路政署。案情指鴻茂當時為路政署保養工程承辦商,鴻茂將工程分判予被告的公司。被告期間共承接了十四項防撞欄復修工程,路政署原要求在防撞欄的石屎表面塗上一層英國製物料塗層作保護,但被告指示下屬不要使用該種昂貴物料,並要下屬保留已使用的原裝物料包裝,用以盛載攙雜物料以欺騙路政署,及後更索性使用內地冒牌貨。被告的公司於○四年結業,被告之後與家人移居美國。

案件編號:DCCC 2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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