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壞蟲生,俗壞奸生。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向泛民政黨及個人秘密捐款的醜聞,既暴露其狼狽為奸禍害香江的險惡用心,也反映現行選舉法例的嚴重漏洞,港府亡羊補牢,對今年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作出修訂,規定以政黨名義代候選人收取捐款,等同直接向候選人捐款,需要清晰交代。這項修訂無疑可以堵塞部分漏洞,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再好的指引也將淪為一紙空文。
根據選管會公布的最新修訂指引,「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一章中,列明包括政黨在內的任何人士或組織,如作為候選人的代理人索取、收取或接受選舉捐贈,等同捐贈由候選人直接接受,必須遵守選舉條例的全部規定。指引同時加入附件,解釋接受選舉捐款細節,包括列明將捐贈分攤給候選人等資料。
很明顯,今次修訂主要針對黎智英的政治黑金。東方報業集團去年揭發,黎智英短短兩年內合共向多個泛民政黨及個人秘密捐款逾四千萬元,包括五名現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國雄、涂謹申、毛孟靜及梁家傑,但他們從未公開申報利益,引起社會嘩然。黎智英與泛民正是利用選舉法例的漏洞,首先捐錢給政黨,然後再由政黨轉交候選人,變相繞過法律,掩人耳目。
不近情者多藏奸,黎智英不會無緣無故向泛民捐款,泛民也不會平白無故收取黎智英金錢,他們之間到底有何不可告人的政治交易呢?其實,黎智英通過捐款操控泛民,而泛民則對金主投桃報李,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去年多名泛民議員就所謂《蘋果日報》被抽廣告一事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當中包括接受黎智英捐款的政客,他們擺出一副維護新聞自由的姿態,實際上是為金主搖旗吶喊,利益衝突的嫌疑水洗也不清。最無恥的是,捐款醜聞曝光後,涉事政客猶百般狡辯,有人否認收取黑金,有人聲稱代真普聯收錢,有人死撐不涉及個人利益,有人表示代政黨「袋住先」,可謂愈描愈黑,醜態百出。
最匪夷所思的是,黎智英的秘密捐款大多由其親信、美國人Mark Simon經手,而Mark Simon除了同美國共和黨關係密切,本人更曾在美國海軍情報部門工作,他在黎智英與外部勢力之間到底充當甚麼角色,有何政治目的,實在耐人尋味。多名收受政治黑金的泛民政客曾在無意中自爆,黎智英捐款後會提出很多「意見」,甚至曾經在一個小時內打十三次電話詢問,變相承認替金主「打工」,而黎智英自己亦承認泛民政黨會聽從其「意見」,他們不打自招,將禍亂香江的政治交易暴露無遺。實際上,去年歷時七十九日的佔領之亂,黎智英正是幕後黑手及最大金主,泛民政客圍着他團團轉,有如「群丑護主」一般,令人嘆為觀止。
顯而易見,立法會議員接受政治捐款而沒有申報,不僅涉嫌違反申報守則,而且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然而奇怪的是,廉政公署調查至今依然無聲無息,去年八月分別派員到黎智英及李卓人寓所搜證,並邀請他們到廉署「飲咖啡」,今年二至三月則先後邀請工黨三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張超雄及張國柱到廉署受查,詎料之後便如石沉大海。據說案件目前仍在廉署手上,未轉交律政司處理,調查進度有如蝸行牛步,莫非又是不了了之?
正如有人所說,如果法律不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當局修訂指引堵塞選舉法例的漏洞,固然是應有之義,但如果不能嚴格執行,一切都是枉然。更何況,除了選舉法例千瘡百孔,本港至今沒有《政黨法》規管政黨接受外國政治捐款,也是一個明顯的漏洞。香港所謂的政黨五花八門,千奇百怪,有的以有限公司註冊,有的以社團註冊,有的甚至沒有註冊,以致烏煙瘴氣,亂象叢生。
美國政治智庫研究員曾揭露,美國國務院透過轄下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等組織支持及資助佔中行動,香港泛民政黨及多名核心人物與這些組織關係密切,而職工盟的李卓人正是其中之一,他除了將黎智英的一百五十萬元秘密捐款「袋住先」,而且被揭發歷年來收取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轄下機構一千三百萬元巨額資助。正所謂,受人錢財,替人消災,泛民政黨及政客接受外國政治捐款,不可能不提供回報,也不可能不成為政治傀儡,難怪李卓人及職工盟主導及有份策劃的任何活動,事先都要向美方申請經費,事後還要匯報總結。
正因為接受外國政治捐款十分敏感,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都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甚至禁止。美國總統參選人之一的希拉妮最近被踢爆利用克林頓基金接受外國捐款,鬧得沸沸揚揚,而她對外聯繫時使用私人郵箱而非官方郵箱,更被質疑為方便收錢而逃避公眾監督。毫無疑問,限制及禁止外國政治捐款不僅天經地義,而且是國際通行做法,本港泛民言必稱「國際標準」,然而涉及本身利益時就大搞雙重標準,這不僅虛偽,而且無恥。
古人說,「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政令用來統一行動,刑法用來防止奸亂。港府處理佔領行動拖泥帶水,對幕後黑手投鼠忌器,至今沒有一個人受到法律制裁,可謂咄咄怪事。眼看政改決戰在即,佔領之亂隨時死灰復燃,當局姑息養奸,勢必後患無窮。說到底,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治法固然重要,治人更不能手軟,只有將牛鬼蛇神一網打盡,才能根除禍患,才能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