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洗黑錢逾七億元而被判囚六年,現時服刑中的他,上月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他打算提出終審上訴,昨在上訴庭透過律師按程序提出申請,要求上訴庭先證明其案中有重大法律觀點可交由終審法院考慮,包括是否要確定涉案的銀行存款來自犯罪得益及楊對存款的認知等。惟上訴庭不接納楊的上訴觀點,即時否決其申請。
楊家誠(五十五歲)仍有最後一個途徑提出上訴,他可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按規定,他可在其定罪上訴失敗當日起計的廿八日內,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即他最遲要在六月十日前提出。其代表律師昨透露,楊仍決定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 10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