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闢火鍋店 食署視而不見

火鍋店於住宅單位無牌開設食堂,食環署竟然查無所獲!有佐敦街坊發現住宅大廈有單位被火鍋店闢作食堂招待食客,卻未申領食肆牌照,食堂內亦疑消防設備不足,擔心難以應付突發火警。食環署聲稱曾作多次巡查均未有發現無牌食肆,僅向處所負責人發出警告,遭立法會議員狠斥巡查不力,要求當局增加罰則以收阻嚇之效。

「地舖食肆一坐滿客,佢哋就會帶啲客上去我哋大廈單位入面食,咁多人一齊打邊爐,萬一火燭就大鑊!」居於佐敦的何伯(化名)指,大廈一樓單位最近被附近一間地舖火鍋店改裝成食堂招待食客,但未有申領食肆牌照,擔心單位內未有足夠消防設備應付突發情況。何伯指單位內不設廚房,所有食物均來自地舖,並由侍應穿梭樓梯間運送,對大廈住戶造成阻礙,尤以晚市時段最為混亂。

記者曾以食客身份到有關地舖火鍋店了解,職員表明可選擇地舖、後巷或「樓上」用餐,更聲明「樓上」可以吸煙。記者按職員指示經樓梯到「樓上」單位,發現侍應不斷在梯間穿梭運送火鍋配料。進入單位只見擺有約七張餐桌、餐具櫃、雪櫃等,亦有閉路電視接駁至地舖,惟未見有任何消防設備。食客用膳後須返回地舖櫃台結帳。

「落場」時段巡查無功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接獲轉介後曾多次派員突擊巡查,期間沒發現有人經營無牌食肆。雖然如此,該署職員已嚴厲警告投訴所指處所負責人,切勿經營無牌食肆,否則會被檢控。當記者追問巡查期間所見現場環境及情況時,發言人則未作回應,僅稱現場並無「Food Business」(食物業)。發言人重申,食肆牌照須按食肆地址發出,因此,如持牌食肆以其他處所招待食客,有關處所亦須申領食肆牌照。

發言人證實,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天罰款九百元。

「如果去到睇到係一個食肆嘅設備,已經有合理懷疑,就應該喺食肆會做生意嘅時候再去巡,如果揀『落場』時間先去,冇客喺度就梗係告唔到啦!」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張國柱認為,無牌食肆未能保障食物安全及食客人身安全,為有效打擊無牌食肆,食環署應在食肆的營業時間作巡查。

議員促增罰則阻嚇

張又認為,現有涉及無牌經營食肆的罰款並未因應通脹而調整,導致有罰則過輕之嫌,「十幾廿年前最高罰款五萬,今日都應該多一倍。」張建議當局研究提高罰則,以收阻嚇之效。

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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