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話家常:硬推合約工時死不悔改

標準工時委員會建議制訂合約工時,而非為標準工時立法,完全走錯方向。至前日會議上,還提出多少時數、補水及收入才受保障等問題,其實這些內容早在十多年前已討論,現在提出,目的只是拖延!

我們爭取訂立標準工時,是因為很多行業都受長工時影響,影響家庭生活、健康、進修機會、正常社交……以往打工仔女自嘲「鬼叫你窮呀頂硬上」,但可以多勞多得,有加班補水。可惜,今天打工仔女的加班是「無償」的,好一點的老闆還會說句「拍硬檔啦」,但一些將打工仔女視作奴隸般的老闆卻將「無償加班」當作例行公事,一派「你唔做大把人做」的態度!在這個環境下,標準工時立法對打工仔女是最基本的保障。

標準工時委員會提出合約工時,完全解決不到上述問題。打工仔女議價能力低,只在合約訂明工時,而不是用法律限制標準工時,這是沒有意義的。試想像,老闆開出每天十小時的合約,求職者可以拒絕嗎?又如當老闆要求加班,打工仔女可以拿出合約反對嗎?只有立法規管工時,確立罰則以及加班補水制度,才能真正幫到打工仔女!

對於標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強調制訂標準工時,要「視乎僱主能否承受及本港的經濟情況」,我認為這是委員會走錯方向的主要原因。因為,現在打工仔女面對的長工時問題,根本與僱主承受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根據梁主席的說法,那香港經濟差的時候,難道打工仔女就要每天開十六、十七甚至二十小時工,以幫補香港經濟嗎?這根本就是奴隸主義的思維!

一日未有為標準工時立法,標時委員會提出的經濟報告、合約工時、行業情況分析,都只是政府不想解決問題的緩兵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