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炒車 官質疑證供含血噴人

【本報訊】「鞋王」富商鄧劍群(七十二歲)於去年九月三日晚駕車載妻子及友人前往觀賞戲曲,其座駕途經荃灣海興路迴旋處近大涌道出口時,左邊車頭涉撞到一輛駛入迴旋處的私家車右尾轆,鄧事後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昨於荃灣法院受審,鄧自辯反指當時遭對方司機撞到。裁判官裁決指被告的代表律師盤問時曾質疑,被撞事主當時是踩着雙白線再入迴旋處,惟被告自辯時卻稱不清楚事主位處哪條行車線,律師理應根據被告提供的資料和指示盤問事主,故認為被告並無說出真相,證供不可信及有含血噴人之嫌,遂裁定他罪名成立,判罰款三千元。

案件編號:TWS 11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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