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支聯會於二○一○年五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舉行「六四事件」紀念活動,展示「民主女神」像及題為「六四屠城」的浮雕,結果遭警方沒收,食環署則控告活動負責人、時任支聯會常委李耀基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指他未領牌照使用公眾娛樂場所舉行展覽,李罪成被判罰款二千元。事隔五年,高院原訟庭審理李的上訴申請。由於終審法院早前就「公眾娛樂場所」作出定義,律政司考慮新定義後,決定不反對李的上訴,法官即時撤銷有罪判決。法官下令李可取回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終院去年九月就另一宗未領牌照使用公眾娛樂場所罪的案件判決,裁定一個「公眾娛樂場所」,須有控制觀眾入場及禁止某些人入場的元素。律政司認同按此定義,時代廣場外的空地不屬公眾娛樂場所,故同意讓上訴人得直。
李耀基昨僅由律師代表出庭。支聯會一批成員到庭外抗議,指本案屬政治打壓。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稱,今次上訴得直可還支聯會公道,亦證明警方當日沒收民主女神像不合法。當時支聯會有十三名成員因阻止警方行動被捕,雖然最後無人被控,但蔡表明會考慮是否追究。
案件編號:HCMA 53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