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經過金鐘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對面的空地和馬路旁,都見有大量的僭建帳篷和其他「建築物」。
最近,有人竟「大興土木」,在那裏釘搭木屋,準備長期駐守。當香港有廣大普羅大眾為「上樓」(即爭取居所)而煩惱的時候,竟然有大量僭建物長期居於金鐘鬧市之中。
自從去年九月所謂「佔中」的非法行動以來,金鐘就成為「佔中」僭建者的天堂。至於旺角和其他地方有沒有,因未有目睹,不好評說。但金鐘位處港島中心,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所在地,竟可以長期容忍「僭建」,的確是香港的一樁咄咄怪事。
幾十年前,有一些偷渡來港的鄰近地區民眾,曾因居無定所,便在一些偏遠的山坡僭建木屋,作為棲身之所,但港英當局仍然不時用武力拆卸,絕不寬容。實際上是此風不可長,如果人人都可以在公地上僭建,則香港的社會秩序和法治精神便蕩然無存。因此,這些無家可歸的,雖然值得同情,但未聞有人支持這種破壞法治的非法行徑。
現在這些佔領公地,佔領鬧市的非法行徑,竟可以存在達半年之久。該執法者不加執法,非法行徑變本加厲,而且擬作長期打算。據說並以此迎接來日的再一次大規模的「佔中」行動之用。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並曾以此自豪。私人物業如有僭建,例如圍封露台,搭建花架,挖掘地下室、或對原圖則作一些改動,都是犯法的,有關部門應立即加以拘控,並不留情;此種事例,屢見不鮮。公眾都認為這是依法行事,並不以為怪,也不會同情僭建者。
現在這種僭建的犯法行為,竟然出現在眾目睽睽的金鐘,而執法者視若無睹,遲遲不加處理和拘控,這只有助長犯法者的氣燄,傷害香港的法治精神。
與此並駕齊驅的,是對違反公安條例,故意犯法的滋事分子,不加拘控,更不加定罪的事例不少。
「佔中」以來,曾有一千多人被捕,但法庭極少定罪,不是被判罪名不成立,就是罪名成立或判服務令,或就警誡了事。
有的人是慣犯,而且有名有姓,不知是否「名人效應」,多數宣判無罪,或是輕判。
回憶六七年的「九龍暴動」,港英當局卻是執行「寧可捕錯千個,不願放過一個」的政策。亂捕亂判,造成不少冤假錯案。
「六七暴動」當然是「左」的錯誤,當年受內地「文化大革命」影響,更把矛盾激化。
例如當年培僑中學副校長黃浩炯乘車外出,被警察截查,黃校長和司機並無參加任何「暴動」情事,當局也並未經律師抗辯的程序,卻以莫須有罪名加以重判。又如現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當年是個中學生,不過在校內散發傳單,也非「暴動」,即判刑入獄。相對於今天這些無法無天的「佔中」犯罪分子,處理手法相距何止千里?
法治與自由,常常被稱為香港成功的兩大基石。但法治和自由,又是相互制衡的。自由不能無邊,如果為一己或小集團的自由,而妨礙大多數人的自由,便應以法治約束之。如果法治不彰,使廣大市民感覺其自由受到威脅,這個管治就顯得無能。特別是有些受法律教育的政客,實際上是訟棍,往往從政治角度叫喊着一些片面混淆視聽的「法治」,歪理從這些人的口中叫出,仍有一定的欺騙性。廣大擁護法治精神的公眾,必須鳴鼓而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