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街頭易拉架及類似裝置作非法商業宣傳品的問題,食環署早年建議前線人員檢取未經准許,而在公眾地方展示的易拉架及類似裝置作為證據,並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一○四A,即「未經許可而在公眾地方展示招貼和海報」執法。本港多個地區隨後採納了相關建議。
「留低個架 食署執唔到法」
「佢哋已經識得應付啦!」荃灣區區議員羅少傑指出,當區易拉架阻街已屬老問題,為了逃避食環署執法,宣傳者屢出奇招,「最新個情況係,佢哋一見有(食環署的)人或者車,就拉低易拉架塊廣告海報,留低個架,之後食環署就執唔到法。」他建議當局增加執法人手,並用「阻街」條例作出檢控,免被人見招拆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