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方指《忽然1周》賣弄色情

【本報訊】至今已累積達一百廿八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底的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於今年一月廿三日刊登題為「焗加四場牀戲 袁嘉敏憂鬱:喊到手震」的封面及內頁特寫報道,遭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事後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票控《忽然1周》有限公司三項發布不雅物品罪。被告不認罪,並要求將涉案報道再送檢評級,淫審處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六月十一日就再評級作出裁決。

報道中「露點」一詞現19次

被告《忽然1周》有限公司,被控在今年一月廿三日刊登題上述的封面及內頁特寫報道,屬不雅物品,被告卻無依例以不透明封套密封上述刊物;無在封面或封底上清楚而顯眼地印上出版人的名稱、營業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及無在封面和封底印上警告告示,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控方昨陳詞指,涉案報道皆刊登了女星袁嘉敏裸露上身的照片,雖然有在乳頭位置打格,但乳房形狀仍清晰可見。加上全篇報道皆圍繞「牀戲」,單是「露點」一詞就出現了十九次,反而沒有提及電影劇情,顯然沒有真正誠實目的,整體效果是在賣弄色情及引起讀者性慾。而《忽然1周》卻沒有以密封膠套包裹,以致十八歲以下青少年都可隨意揭看,相信一般社會大眾的道德標準不會接受。

被告反駁指,涉案報道只屬一則普通八卦的娛樂新聞,所述內容是袁的拍戲經歷,「牀戲」、「露點」等只是日常用語,可能是「不優雅」但未至於不雅。至於所謂的露點照已在乳頭部分打格,情況尤如女星的比堅尼照,以現今社會的道德標準,並不會令人聯想到色情。

案件編號:ESS 9347-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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