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藥駕規管或擴至海上

【本報訊】船長的精神狀態及駕駛態度對船隻安全有重大影響,海事處指現時法例並未把海上醉駕或藥駕訂明為特定罪行,亦未有授權執法人員在發生海上交通意外後可做強制性酒精或藥物測試。海事處已成立包括各相關政府部門代表的工作小組,研究參考《道路交通條例》規管海上醉駕或藥駕,訂定規管細節,計劃今年內諮詢業界。

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其中一名專家證人曾建議,應考慮立法訂明可針對海上醉駕或藥駕隨機抽驗,海事處遂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海上醉駕或藥駕事宜,工作小組初步認為應制訂具體法例規管。

客船船長 擬定期測檢體格

至於是否在船隻的駕駛室安裝閉路電視,監察船長的駕船表現,海事處指業界強烈反對此建議,並極度關注此舉涉及的私隱問題。海事處正徵詢海外專家顧問的意見,以及有否可行的替代方案。該處因應未來路向,有需要時與業界磋商。

船長及船員的個人健康狀況亦備受關注,海事處正就規定載客超過百人本地載客船隻的船長,定期檢驗體格,以及為本地載客船員制訂作息安排指引的建議諮詢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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