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向環保署查詢大江埔村劉婆婆的個案時,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經核實後該私人地段全體土地擁有人已給予許可擺放建築廢物,該署亦確認通知,未有發現違規。原來環保署於去年八月透過《廢物處置(修訂)條例》引進一項預先通知程序,規定有關人士擬在私人土地擺放或堆填建築廢物,需以指明表格向環保署提交土地擁有人的書面授權。此舉與規劃署的處理方法明顯不同。
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直斥,有關條例引入土地擁有人可事先張揚地向環保署申請堆填,此舉未能打擊倒泥歪風,反而將該行為「合法化」。吳表示,環保界早已質疑有關條例的成效,因為業權人可能會將轄下土地當成「私人堆填區」牟利,破壞環境。在有關條例下,只要業主同意倒泥行動並知會環保署,該署便會批准,令執法部門有如「橡皮圖章」。吳指出,目前該條例已於去年通過,只有繼續再修訂有關法例,令環保署掌握審批權,才可以糾正新界倒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