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腐液傷人 婦還押小欖

【本報訊】粉嶺名都一名女住戶疑因噪音投訴未解決,上周五出席業主立案法團會議時,涉嫌向屋苑管理公司女經理淋潑通渠水,導致對方重傷,而在場另外三人亦被通渠水濺中受傷。涉案女住戶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昨被解到粉嶺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法庭現先替被告索閱兩份精神報告,以衡量她是否適合答辯,案件押後至六月一日再訊,被告期間須還押小欖看管。

法團會議潑通渠水

四十七歲被告張琼,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本月十五日,在粉嶺名都富臨閣平台的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室內,向李淑貞淋潑通渠水。

案件編號:FLCC 248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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