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提醒陪審團劉夢熊身份

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與該公司主席黃坤及兩名女子翼小紅及葉瑞娟,涉嫌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案,在高院經逾一個半月的審訊後進入尾聲,法官彭寶琴昨日開始向八人陪審團總結證供及作出法律指引。法官表示,陪審團要考慮三名被告對詐騙計劃是否知情,雖然控方證據或可顯示黃坤有參與其中,但黃並非本案被告,陪審團毋須猜度黃在本案的角色;法官亦提醒,要留意劉夢熊在涉案期間的身份是東方明珠副主席。法官預計今天可完成指引,之後陪審團便會退庭商討裁決。

三名被告劉夢熊(六十四歲)、翼小紅(四十四歲、商人)及葉瑞娟(四十四歲、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分別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七罪,其中兩項串謀罪,指三人與黃坤串謀以虛假陳述,詐騙聯交所及東方明珠的股東與潛在投資者。

不應猜度黃坤為何不列作被告

法官作出指引時,特別提醒陪審團,在聽取本案所有證供後,或會認為黃坤是整宗購買油田、再轉售予東方明珠此項交易的主要參與者,但陪審團應留意本案並非審訊黃坤,他們可據此考慮有關交易是否涉及詐騙,但就不應去猜度黃坤為何不在被告之列。

官續指三名被告均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但控方有在庭上播放劉夢熊與葉瑞娟與廉署人員會面的錄影口供。其中劉向廉署稱黃坤起初未決定把油田注入東方明珠,劉只是為黃尋找買家以賺取佣金;不過法官就此點提出,其實劉要這樣做,並不需要加入成為公司副主席,陪審團斷案時可考慮此點。

應考慮三被告與黃坤有否協議

法官又指,關於串謀詐騙罪,陪審團應考慮三名被告之間、或三人與黃坤之間是否有協議,以虛假陳述,即售賣油田予東方明珠的公司是獨立第三者的說法,試圖令收購計劃得到聯交所及公司股東「開綠燈」。法官特別強調,平價買油田再高價轉售予東方明珠,此點並無問題。至於洗黑錢罪,則要肯定眾被告是知情,且三人收取到的現金及股票,是由上述串謀詐騙而得來。換言之,若陪審團裁定計劃不涉詐騙,則洗黑錢罪亦不會成立。法官指出,陪審團必須肯定,證供顯示的唯一合理推論是三名被告涉案,才可判他們罪成。

案件編號: HCCC 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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