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務員樓研重建居屋

香港現存二百多幢最早於五十年代興建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舊樓,大部分都位於優質市區地段,但礙於分契及補地價問題,即使日久失修亦難以進行重建,變相減少市區土地供應。發展局最新建議由房協推出先導計劃,以「不虧蝕」原則收購有關樓宇,再重建作居屋。具體做法是由房協負責向政府補地價,並以市價甚至高於市價約一成收購,但前提是需齊集全數百分之百業主參與,目標是位於深水埗、九龍城及港島東區有重建潛力的舊公務員樓,預計明年初推出計劃細節。

政府早於五十年代推出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由公務員自組合作社,再向政府申請批地建屋自住,政府只收取三分之一地價,大部分樓宇的樓齡高,亦欠缺升降機等設施。發展局指現時有一百七十八個已解散而未重建的公務員合作社地盤,估計當中有八十五個具重建潛質,即重建比率可達兩倍或以上,預計可額外獲得二十三萬多平方米樓面面積。如以重建後每單位約五十平方米計算,淨增長可達四千個單位。

自行申請 需全數業主參與

但高昂的補地價費用,令發展商對公務員合作社樓宇重建卻步。發展局現建議由房協推出先導計劃,由房協向政府繳付三分之二的土地補價,並以市價向業主收購其單位,在「不虧蝕」的前提下,房協可向業主提出略高於市價的收購價。先導計劃將以「需求主導」形式進行,由業主自行向房協提出申請,需全數業主參與,地盤至少達一萬平方呎,可由相連地盤組成。但房協指地盤需適合用作發展資助出售房屋,如半山地盤由於樓層不能太高,則未必適合。

房協發言人指,為增加業主參與重建誘因,將考慮容許業主以等同綠表資格購買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單位,毋須資產審查,預計業主收到的賠償金額,足以購買一個三百至六百多呎的二手居屋單位。房協明年初將公布計劃細節,預計半年內與業主達成協議,三年至三年半後可預售樓花,重建後的居屋最快六年後落成。

另倡市建局助收業權售發展商

發展局同時建議由市建局推出專項輪候安排,讓公務員合作社樓宇業主集齊五成或以上業權後,向市建局提交「促進者」服務申請,再通過市建局協助業主集齊八成或以上業權,聯合出售予私人發展商進行重建。

城大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劉國裕認為有關計劃是個大突破,對於公務員合作社樓宇及社會均屬好事,但他質疑房協只以略高於市價進行收購,吸引力有限;加上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供應有限,一一年至一四年間,平均每年均少於五十個單位供應,建議房協同時提供回購及一手單位,以增加業主參與的誘因。

議員憂「不虧蝕」令方案觸礁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麥美娟表示,擔心當局訂定的條件難以滿足不虧蝕原則,令方案最終變成不可能任務,業主的重建希望再度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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