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特首「貪曾」曾蔭權爵士孕育的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繼工程嚴重滯後和勁超支令造價暴升至九百億元外,通車關鍵的一地兩檢亦可能泡湯。近日不時有專家「獻計」,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昨形容,沒一地兩檢的高鐵只會淪為「高速低能的鐵路」,他新建議運用《基本法》第二十條,即中央授權香港執行內地法律,及利用《基本法》第十八條修改附件三,列明可在港實施的國家法律。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認為,中央有限度授權本港的執法人員在港執行內地法律的做法可行以及值得探討。不過,消息指港府內部認為由港方人員執行內地法例在現實上有難度,建議可行性不大。
礙於《基本法》規定,內地人員不能在港執法,高鐵難行一地兩檢。曾任九鐵主席的田北辰昨早在一個電台節目中形容高鐵工程不但是「洗濕咗個頭」,更是「全身濕晒」,但絕不能「爛尾」,倘現時叫停,日後或面對承建商巨額索償。為解決一地兩檢的關鍵問題,他建議引用基本法十八條和二十條,修改基本法附件三,由中央授權香港入境處人員代替內地執法人員在港執行內地法例,相信執行上未必有大困難,加上出入境法例在內地由公安部主管,應屬國防事項,符合引入基本法附件三要求。
高鐵超支問題,田北辰說明顯是港鐵管理失誤,應將功贖罪與承建商談判壓低造價,並應承擔部分超支,必須令公帑支付的超支額降至原本工程費用約一成,才能令立法會議員接受。
另外,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由中央有限度授權本港執法人員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執行內地法律,檢查證件及物品是可行及值得探討。至於內地設入境黑名單或有人在港出境時帶備違規物品,如印有六四相關標語衫等應如何處理的問題,涂指需視乎內地是否願意提供入境黑名單,由於建議不涉及拘捕權,若有人強行闖關,便需先讓他們乘高鐵進入內地,待他們到達後才由內地執法人員拘捕;若有通緝犯由內地來到西九總站,但是港方沒有拘捕權,屆時如何處理,他說這問題值得深思以及要研究。
不過,消息人士指出,若由港方代內地執法,如有人干犯嚴重毒品案被捕,在內地或會判死刑,屆時是否應將該疑犯解返內地?加上政治犯等敏感問題,相信港方代執內地法的建議可行性不大。海關關員工會主席陳明接受查詢時亦指出,若要「代執」內地法例,關注人手及因兩地法例及稅制差異所帶來的問題。入境事務主任協會主席倪錫水認為,重點是否有法律基礎,若有法律基礎,會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