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潑腐液傷人 婦今提堂

【本報訊】粉嶺一屋苑日前發生的女戶主涉淋通渠水傷人案,被淋至重傷的姓李(卅九歲)物業管理公司女經理,情況仍危殆,須留醫深切治療部。涉案被捕的姓張(四十七歲)女戶主,昨被警方落案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案件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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