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宗老翁被殺,一名三十歲男子曾被懷疑涉案而遭警方拘查,後來警方查出他有不在場證據,遂將其釋放。本來,這種事情,相信世界各地都時有發生,警方偵案期間扣查可疑人物,事後證明清白而放人,只要過程中一切依法而為,沒有虐待和「砌生豬肉」等違法的手段發生,人們都會抱着理解的態度,尊重警方的執法權力。
可是,上述案件在香港卻掀起風波,有人乘機抓住案中一個特殊因素:被扣查的「可疑人物」是一名自閉症智障人士,藉此攻擊警方。儘管警方已發出聲明致歉,但攻訐者仍不肯放過,利用人們一般對弱勢社群的同情心,上綱上線地指摘警方「拉錯人」,意圖在社會上再一次煽起「仇警」的情緒。
對於智障人士,社會給予多一份保護,這是應該的。平情而論,警方在此案確有些地方需要檢討和改進,然而,如有留意的話,當會發覺警方的處理已十分小心。須知道,向一名自閉症智障人士錄取口供,並不容易,明白到其口供未必懂得自我保護,為了不冤枉好人,警方花了不少人力物力來搜證,包括翻看院舍閉路電視和查問各方人士等,最終還他一個清白,這是盡責的表現。
而且,警方在搜證時一直低調處理,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該「可疑人物」的私隱。可惜,這個苦心被批評者破壞了,事件的主角現在反而成為社會的焦點人物,孰令致之?香港能有今天的良好治安,實在有賴警隊盡忠職守,動輒借題發揮來打擊警隊士氣,對社會並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