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停牌期間駕駛 警員准保釋外遊

【本報訊】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的男警在停牌期間,涉嫌多次在警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內駕駛電單車和私家車,以及涉在龍翔道駕車,事後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等共十七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轉介往區院審理的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卅歲被告張偉倫,現已遭警隊停職。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十五日至今年一月六日期間,六度在紅磡的警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內,在停牌期間駕車,以及九次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於上址駕駛;他另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停牌期間及無第三者保險下,於黃大仙龍翔道駕車。裁判官昨批准辯方申請,讓被告在本月底離港外遊四日。

案件編號:KCCC 165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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