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爭拗激化 恐嚇層出不窮

【本報訊】近年隨着政治爭拗和社會矛盾的激化,針對政治人物及政府機關的恐嚇手段亦層出不窮,上月初有人在十五分鐘內兩度報案,稱高等法院及警察總部有炸彈,警方搜查後證實是虛報。法律界人士提醒,任何人的一言一行皆要負上法律責任,而刑事恐嚇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

若恐嚇信件內提及攻擊性武器,例如炸彈或槍械等,加上恐嚇信件散布及影響的人數多的話,因牽涉社會安全性,會製造恐慌,法官在審判時或會加重刑罰。

譚耀宗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警方未有要求他助查,自言並不認識張翼雄。他以前亦收過類似恐嚇信,一般會報警處理,又指近年在網上針對民建聯的滋擾和恐嚇言論愈來愈多,甚至有黑客攻擊民建聯網站。他強調,這些言行表面看來是惡作劇,以為沒有人知道,但實際是刑事恐嚇罪行,「捉到你就大鑊」,必須予以譴責。

佔領事件後 暴力常態化

李慧琼稱自己無收過類似恐嚇,對事件感到十分愕然。她表示,香港社會過去相對和平理性,不同意見人士可互相包容,但在佔領事件後,社會及政治文化走向極端,甚至有示威者帶同利刀等攻擊性武器參與遊行,似將暴力行為常態化和合理化,形容情況趨恐怖,擔心終有人受傷。

執業律師梁永鏗表示,發出恐嚇信件屬於嚴重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恐嚇」中,提及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行為,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囚五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