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天台僭建住所 屋署被轟縱容

僭建物經年未拆,屋宇處被轟疏於執法!關先生發現九龍灣牛頭角道一大廈天台有僭建物,疑已闢作住所多年,「左邊天台就乜都冇,右邊(天台)就多咗間屋,咁仲唔係僭建?」關不滿屋宇署跟進不力,變相縱容違法行為。

署方:已勒令自行清拆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有關大廈天台有若干僭建物,將按程序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已先發信給有關業主,勒令及早自行安排清拆有關僭建物。

發言人補充,倘業主在指定限期過後仍未遵守清拆命令又無合理解釋,當局可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可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外,屋宇署亦可安排承辦商派員把僭建物拆除,惟所有清拆及監工費用需由業主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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