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及津助機構員工的薪酬本於去年四月一日調整,但受立法會拉布影響,薪酬調整撥款延至今年一月方獲通過,員工的加薪差額本可追溯至去年四月,但工聯會發現,有社福機構剋扣離職員工的追補增薪,有員工更被剋扣近五千元追補增薪,追討無門。
在兒童之家任職家務助理六年的蔡小姐於一月下旬辭職,但服務機構以她在加薪追溯期離職,及以仍未收到政府撥款為由,拒絕向她發放九個月近五千元的追補增薪。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批評,機構拒向辭職員工發放追補增薪,等同「將筆錢食咗」。另一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按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非政府機構「最佳執行指引」中訂明,機構運用薪酬調整撥款時應全數用於員工薪酬調整,但因只屬指引性質,沒有法律效力,淪為「無牙老虎」,促社署加強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