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雖有宣傳高空工作的安全措施,但意外數字仍不斷上升,有工人權益組織指,政府宣傳偏重高空工作,較少提及離地工作的危險,希望部門可加強宣傳。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負責任何建築工地之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措施,例如工作平台,防止地盤內有任何人從兩米或以上的高度處墮下,並採取工作平台、護欄、屏障及圍欄、木板路及路徑等一項或多於一項的措施。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近年離地工作意外一直有上升的趨勢。他亦留意到工人只注重「高空工作」,「好多人覺得又唔係幾十樓,跌我唔死嘅」,忽視「離地工作」的危險性。
陳指出,現時法例規定於離地兩米以上工作須佩戴安全措施,但法例定下的界線會令工人誤以為於兩米以下工作就不需要採取安全措施。陳指勞工處的宣傳工作亦偏重提及設備,未有提及安全的工作姿勢,令工人忽視過度將身體伸延的危險。陳提醒,防墮並非只注重高度,工作前應先進行安全評估,並於危險地方加設防墮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