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職母親撐起半邊天,但調查指她們所受保障不足。有勞工團體訪問逾二百名在職懷孕婦女,發現僅有百分之六受訪者獲僱主給予優於勞工法例規定的十周產假,三成六受訪者獲全額產假薪酬,較法例要求的八成薪酬優厚。團體指,港府雖鼓勵僱主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政策,但因無法律約束力,導致在職懷孕婦女的生育保障及支援不足,促當局按照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將法定產假增至十四周,並將產假薪酬增至全額工資。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今年首季訪問二百一十一名在職懷孕婦女,發現約兩成四受訪者稱,持有效醫生證明下,只獲僱主批准放半天法定產檢假期。少數受訪者表示,需於可能影響個人或胎兒健康的環境下工作,但當中四成八人未獲僱主安排調離或停止相關職務。有百分之四點七受訪者表示,曾在職場上受到不公平對待,當中六成人受不禮貌對待,兩成人晉升機會受影響,更有一成人被解僱。逾七成一受訪者表示,僱主未有在工作間提供母乳餵哺措施;有近九成人認為法定三天男士侍產假不足夠。
團體認為,調查反映在職婦女的生育保障及支援不足,普遍僱主未能體諒懷孕僱員及下屬在家庭所肩負的責任,未有自願提供優於法例訂明的產假等福利,建議當局參考《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的建議,將法定產假增至十四星期,並修訂《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產假後返回同一崗位後不受歧視,加強保障婦女的生育及工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