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禁內地人員港執法

【本報訊】落實一地兩檢是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重要環節,原意是在西九龍總站設置中港兩地的出入境管制站,旅客可以一次過辦理兩地出入境手續,登車後便可安坐車廂直達目的地。現時,深圳灣口岸也實施一地兩檢,只是口岸設於內地,內地讓港方人員在內地執法,但本港礙於《基本法》規定,內地人員不能在港執法,令高鐵實施一地兩檢存疑。至於直通車,旅客分別在紅磡和廣州過關,即兩地兩檢。

按照原規劃,日後由西九龍總站出發的高鐵列車,可直達全國十六個城市,毋須中途轉乘其他列車。旅客由香港往廣州,行車時間由兩小時縮減至四十八分鐘;往上海更由十九小時減至七、八小時;到北京則由廿四小時縮減至九、十小時。

原望港總站過兩地關

政府當年力推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時,指有關安排對體現高鐵的原意,真正符合高鐵的高速、省時的特點十分重要。在港登車的旅客,只需在西九龍總站登車前同時通過中港的出入境管制站,便可利用高鐵直接前往國家高鐵網絡沿線城市。另一方面,在內地任何一個城市登車的旅客,亦可直接前來香港,抵港後才通過中港出入境管制站設施。

不過,如何在《基本法》憲制框架下,讓內地人員於香港特區內指定地方應用內地法律,包括海關、出入境、檢疫等查驗工作,成為實現一地兩檢要克服的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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