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陳麗蓉(卅二歲)疑違例搭港鐵遭職員發罰單時,揭發她不但涉使用他人身份證,之後更被警方在其銀包內檢獲兩張他人大學學生證,陳被控三項偷竊、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一項使用他人文件共五罪,日前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昨在法院自辯,指在香港大學醫學院修讀,研究腦的認知,並取得認知科學碩士,惟自己卻記性不好,故未有把拾獲的學生證寄回所屬院校。
被告稱,涉案兩張學生證在去年案發四月四日前數天拾獲,原本打算郵寄至所屬城市大學和理工大學,但她未能向同事借到郵票而遲遲無寄出,她又不知便利店有郵票賣。被告遭控方盤問時五度在庭上灑淚,其中一次控方質疑被告遭港鐵職員發現違例搭港鐵時,故意出示他人的身份證逃避罰單,被告哭着否認想「呃人」。
辯方傳召明愛專上學院女學生張嘉彤作供,張指於案發前一晚在學院拾獲一張黃姓女子的身份證,她原打算把身份證交到校內的註冊處,惟註冊處已關門,她於是把該證交予被告。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九日續審。
案件編號:STCC362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