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參與了廠商會和中電高層進行的午餐會,討論香港未來電力市場發展方向。據悉,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為期十年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二○一八年屆滿,屆時政府可以選擇將協議期限延長至二○二三年。環境局上月開始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收集市民對協議期滿後本地電力市場發展的意見。
現時香港的兩間電力公司,長期為市民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這成績值得肯定。不過,關乎民生的公用事業收費,應該趨於一個較為平穩和合理的價格,波動不宜太大、太頻繁,以免帶頭刺激通脹和造成擾民。
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將來與兩電商討續約時,對《協議》部分條件須有所調整:第一是有關回報率。電力公司現每年的准許回報率為百分之九點九九,比以往的百分之十三點五至十五雖有所下調,但仍然偏高;且以固定資產作為計算回報率的基數亦不合理。這方面,政府應為市民大眾把關,降低兩電的「利潤保證」。
第二是有關收費方式。廠商會曾在回應政府的諮詢時指出,對「電費累進制」和「分時段收費」均有所保留,因透過「電費累進制」來減低用電量的做法,效果存疑,但對因業務性質需要用電較多的機構肯定不公平;至於「分時段收費」,或會令不同行業面對不同標準的電費負擔,在實際運作中亦未必能起到引導「錯峰用電」的效果。故此,採取怎樣的用電收費方式,才能夠讓各方都認為公平合理,相信政府和兩電都需要多動腦筋,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