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失物處理 警方解釋模糊

陳小姐於三個月前拾獲一部約值六千多元的新款智能手機,即時盡良好市民責任,將失物交到上水警署。陳指當日獲警員發出收條,指物件三個月後倘無人認領,則會發還予拾獲者。惟三個月過去,警方指手機雖無人認領,但對陳能否領取手機一事卻模棱兩可。陳對手機下落存疑,並對警方遲遲未有將失物發還拾獲者深表不滿。

市民追查不果 要求檢討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警隊條例》及內部指引,警方接獲交來的拾獲財物後,如三個月內仍無人認領,一般可發還拾獲者。不過,在特別情況下,例如財物是載有個人資料,警方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財物不會發還拾獲者。

「點解警員講得唔清唔楚?」陳小姐指警方既然根據法例拒退還手機,應該一早清楚說明,而並非市民追問失物下落始作模棱兩可的回覆,要求警方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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