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振聰因偽造和使用虛假遺囑,企圖侵吞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八百卅億元遺產,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和使用假文書兩罪成立,於一三年七月在高院被重囚十二年。陳振聰表明會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現已就上訴聆訊作出排期,高院上訴庭定於今年九月十七日,開庭審理陳振聰的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預計審期是五天。
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陳振聰(五十四歲),被控在○六年十月十五日至○七年四月八日期間,偽造龔如心的○六年遺囑;並於○七年四月至一○年二月間,行使該份遺囑。
原審法官麥機智判刑時形容陳振聰是聰明兼懂得哄人的江湖騙子,痛斥他極度貪婪、邪惡及無恥,從龔如心手上收到逾卅億元仍不知足,想趁她已死無對證時欲用假遺囑,獨吞她的華懋王國和全部遺產,意圖令華懋慈善基金無法執行其慈善目標。麥官認為陳毫無悔意,最終以控罪的最高刑罰即監禁十四年作基準,判他偽造和使用假文書兩項罪各囚十二年,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CACC 23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