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再涉藐視法庭,最新一期《壹週刊》昨刊登了一篇據稱是佛光街「野戰男女」事件中男主角楊昊的訪問,內容提及案情,惟楊早前已被落案控以「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並已提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昨就該篇報道回應指,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就今次事件,律政司將作詳細研究。
根據昨出版的《壹週刊》之「新聞追蹤」報道內容顯示,該刊派員追訪楊昊,「本刊在浸大宿舍守候多天,終於等到楊昊現身。」報道內容亦提及案情及楊對事件的解說。然而,楊與同案女被告早前已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兩人並已於上月廿四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將於本月廿六日再訊。
律政司發言人稱,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不適當地對涉案的被告進行訪問,並將之刊登,可能會對該被告的審訊構成偏頗的真實風險。有見及此,傳媒在進行採訪時須遵守法例。本事件的處理方向,律政司將作詳細研究,現階段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壹傳媒刊物涉藐視法庭而非首次,旗下《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前年三月就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案,亦在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訪問死者夫婦的幼子,即該案被告周凱亮,並刊登內容涉及周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其後在高院提出三張入稟,控告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李彭基及兩名負責的記者陸羽平和雷日昇藐視法庭。周早前被定罪判囚、而刑事審訊完結後,法庭將三宗藐視法庭案定於今年九月十六日審訊,預計審期兩天。如經聆訊後裁定藐視法庭的指控成立,法庭可判處被告罰款及監禁,刑罰並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