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鐵甲的姐准保釋禁揸車

女的士司機被指駕駛的士開工時「全副武裝」,戴頭盔、穿避彈衣及涉嫌身懷刀及槍,遭巿民發現而報警,因而被捕惹上官非。被告昨解往屯門法院提訊,控以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攻擊武器共兩罪,但在庭上應訊後,控方申請撤回管有仿製火器罪,另一管有攻擊武器罪,則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指被告受查時答非所問,又得悉被告有精神病紀錄,故申請先替她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視察她是否適宜答辯。被告獲准保釋至六月十五日再訊。

被告沈少芳(五十七歲),報稱的士司機。蓄短髮,身形矮小瘦弱的她昨解往法庭應訊時,表現鎮靜。她原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首罪指她在今年五月三日於屯門龍門路的一輛新界的士內,非法管有一把黑色手槍型氣槍,控方昨撤回管有仿製火器罪。

現時她只面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在同日同地的一輛新界的士內,非法管有一把長約十八厘米的黑色手柄刀,暫時毋須答辯。

官稱「可以安心放佢出去喇」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被捕後,接受警方查問期間,一直情緒激動、自言自語及答非所問;其家人指被告曾於○○年,因精神病問題入住青山醫院。控方申請將案押後期間,先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視察她是否適合答辯。辯方則提出保釋申請,指被告獨居,並無兒女,現時兼職任的士司機,每月賺取二千元收入。辯方又指被告並無案底,亦無證據顯示控罪所涉的藏刀擬用作犯案,認為法庭應批准她的保釋。

裁判官關注被告若獲准保釋,會否繼續駕的士謀生;辯方詢問被告後,她同意在保釋期間不會駕駛任何車輛。裁判官笑言「咁我可以安心放佢出去喇」,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五千元保釋,期間則索取她的兩份精神科報告,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 12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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