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涉冒房署誘按貸屈錢

中介公司疑冒認房署誘使市民將單位轉按,有業主發現「中招」後即使終止按揭貸款,仍被追討八萬元顧問費用。有關公司的職員事後矢口否認曾冒認房署,更反稱被其他公司冒認發出信件。立法會議員直指現時政府對中介公司監管不足,要求房署與警方積極介入處理及調查有關事件,以正視聽。

阿文(化名)與家人居於已出售公屋單位,指早前接獲一封以「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為名發出的信件,聲稱發現業主涉及「不合法借貸」,倘要繼續居住,便須將物業轉按至另一「合法」公司,而信中標誌與房署極為相似,對方又引用《房屋條例》,「屋企人見到個標誌咁似房署,封信又寫到要負法律責任,咪跟住個電話打去,個職員一直都話佢哋係房署嘅專責小組,咁就中咗招。」

涉案中心否認 反指遭冒充

阿文指家人曾按信件所示地址到位於尖沙咀的寫字樓了解,期間簽訂一份「申請貸款委託協議」,惟其後終發現信中「房屋署」標誌有異,懷疑受騙,自此未有再接觸該中心,但仍被追收八萬元的「顧問費」。

記者曾按信件上的電話致電該中心,該中心職員否認有任何職員曾冒認房屋署的專責小組或人員,又聲稱有人冒認該中心發出有關信件。不過,職員承認信件中的地址與電話確為中心資料,但現時中心已非設立於尖沙咀。

房署發言人強調,「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並非其轄下專責小組,更與房署無任何關連,又指過去亦曾有類似冒充房屋署人員事件,已按情況報警處理。發言人強調,有關行為或觸犯《盜竊罪條例》的欺詐罪,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

議員促堵塞監管制度漏洞

警方發言人表示,如發現放債人涉嫌不良手法經營,會因應個別案情及證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今年三月警方曾就一宗懷疑冒充銀行職員推銷借貸服務的案件搜查一間會計服務公司,行動中拘捕十六人。而中介公司的行為涉及詐騙或盜竊等罪行,警方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及《盜竊罪條例》採取行動。

「依家懷疑有人冒認房署去叫人再按,房署同警方都要積極去查,唔好畀更多人受害!」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謝偉俊指出,現時所謂中介公司表面上會自稱協助業主解決財務需要,但實質只是從中榨取「顧問費」或「轉介費」,現時監管中介公司的制度仍存有漏洞,呼籲市民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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